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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办法(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办法最新)
发布时间:2024-04-29
医疗设备要怎么管理?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档案有医院设备科统一建立,并设专人专职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就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单独建档。档案资料必须完整,不得外借、遗失;有关科室需借阅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各科复印的资料应妥善保管,未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2、维修管理方面,设备维修实行专人责任制,维修人员需记录设备从接收、维修到报废的全过程,及时处理复杂故障,与使用科室保持紧密沟通。维修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由医疗器械分管主任制定保养计划并根据设备状况调整,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并记录,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首先,医院需为所有医疗设备建立档案,由设备科统一管理,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单独立档。其次,档案资料必须保持完整,不得外借或遗失,借阅需经领导同意,复印件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借。第三,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报告、合同、发票、出入库凭证、验收、说明书、调试、维修、配件记录等。
4、第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勤政廉政,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刻苦钻研,不断掌握和更新知识,努力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任务和仪器设备的资产总值等情况,按比例予以确定。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使用规范
1、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第十七条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除开具中药汤剂处方外,应当在《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开具用药处方。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对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4、导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和监测, 注 2:关键内容:文件、制度、名单、专人负责;记录、分析、讨论、报告、措施 :关键内容:文件、制度、名单、专人负责;记录、分析、讨论、报告、 导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和监测, 并有持续改进的记录。 并有持续改进的记录。 检查工作职责和制度,人员名单。
5、五)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进行登记的。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1、药品管理制度是医院对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该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滥用和误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2、报废标准:医疗设备确已丧失使用价值,反复维修不能恢复性能工作与质量不可靠。送修设备、下修设备:负责该设备的维修人员告知科室该设备无维护价值,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申请单”,报送设备科,损坏设备由设备科回收。
3、一般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如器械科、设备科、医学工程科等)负责。根据百度文库查询得知,医用设备报废工作一般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如器械科、设备科、医学工程科等)负责,其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报废制度,会根据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制定。
4、对在用设备及耗材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第四条、 对设备及耗材依据《大型设备出入库制度》、《医疗设备维修制度》、《医疗设备报废制度》及《一般医疗器材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装验收、出入库、维护保养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5、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条件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未作统一规定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需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提交备案申请。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库房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等资料。审查。